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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区域能源系统评价》由 TC459(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01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6-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4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能量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随着区域能源成为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方向之一,国内外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迅速,但其中关键的区域能源系统评价尚未形成标准。急需制定本标准为规范区域能源设计、运行、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化评估技术支撑。

目的意义

从技术方面,区域能源可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CO2排放,是分解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的重要技术路径。

从工程层面,由于国家低碳能源、北方清洁取暖、双碳战略等要求且综合利用清洁、绿色、可再生、智慧能源等技术,国内区域能源项目不断增多,尤其在北方清洁供暖区域部分县、市(或区域)无集中供暖基础设施以及冷热双需求逐步强烈、无供冷供热基础设施的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区域能源已经成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补充技术措施。

在标准层面上,目前国内缺少对区域能源系统全过程综合利用效果量化评价的标准。

难以准确量化评价因素,主要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资源条件差异性非常大;导致能源系统形式具有多样性、独特性;另外相同节能技术、方法应用在不同气候区应用效果差异性较大;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差异性较大。

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域能源系统全过程综合利用效果量化评价体系,为区域能源系统应用效果提供可靠、有效、量化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对于促进区域能源行业高效、健康、有序发展以及分解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区域能源系统预评价、运行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稳定,绿色低碳,智慧运行,管理服务,经济效益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