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国境口岸经消化道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由 TC582(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青岛海关口岸门诊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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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海关作为国门第一道防线,在阻断境外输入性疫情方面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及境外输入疫情的严峻形势,尤其是当面临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如何提升识别能力、防控能力和处置能力,是海关卫生检疫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有必要全面提升国境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
消化道传染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传染病之一,曾导致多起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8年的“钻石公主号”300余人发生诺如病毒感染事件,2020年“探索精神号”上89名乘客感染诺如病毒,被直布罗陀拒绝入港,随后被迫返回。
这些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影响。
除了常见的细菌、病毒性病原,寄生虫类感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隐孢子虫被列为B类生物恐怖制剂名单,全球平均感染率约7.6%,发达国家4.3%,发展中国家10.4%。
加强消化道传染病防控是提升口岸传染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跨境传染病防控的应有之义。
目前,口岸尚缺乏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防控规范,通过本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海关科技抗疫能力,完善口岸以前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实现精准防控。
(一)范围:本防控技术规范主要针对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是属于病从口入的疾病,病原体随排泄物(如呕吐物、粪便等)排出病人或者携带者体外,经生活接触污染了手、水、食物和餐具等途径进入体内而感染。常见的消化道传染病有细菌性痢疾、脊髓灰脊炎、伤寒、副伤寒、霍乱、副霍乱、阿米巴痢疾、各种肠道病毒感染(诺如病毒、轮状病毒、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等),细菌性食物中毒以及各种肠道寄生虫病(如蛔虫病、绦虫病、蛲虫病、姜片虫病)等。 (二)主要技术内容: 《国境口岸经消化道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拟制定完成针对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防控标准,主要包括:(1)风险识别与检测;(2)风险评估与预警;(3)风险处置;(4)应急处置等部分。 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防控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风险识别与检测,经消化道传播的传染病风险评估与预警、风险处置,结果报告、应急处置、培训与健康教育、清洁消毒与灭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