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由 333(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需要制定英文版标准助力一带一路,把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中国制造推向全世界;另外国外众多商用燃具企业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需要相应的国际通行英文版本标准加以支撑。 |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