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 》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
本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旨在为应急管理、调查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我国应急救援评估缺乏标准,一些救援行动缺乏科学评价,导致问题教训不能有效汲取,极大影响救援效能。
近年来多起矿山事故暴露出快速构建生命通道、快速排水能力不足、井下逃生避难设备设施缺失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等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屡屡发生,社会普遍关注应急救援是否科学。
如果不认真开展应急救援评估,就无法深刻汲取教训,也就难以避免类似救援伤亡事件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为贯彻实施条例,迫切需要制定标准,规范、引导评估工作,复盘反思应急处置成效和不足,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持社会安全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本标准应用范围广泛,每年政府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数百起,按照法规要求均应同步开展应急救援评估,评估的对象包括社会单位、政府及其部门。 技术内容:规定应急救援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程序和主要内容。评估方式包括资料分析、询问谈话、专家论证、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评估程序分为准备与启动、评估实施、评估总结三个步骤。评估内容分为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评估。对事故单位从主要包括应急准备、预警、应急响应、配合现场开展救援工作等方面评估,对事发地人民政府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评估,同时给出评估内容一览表和评估报告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