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液化石油气瓶阀》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奇才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 、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艾赛斯(杭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立琪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
|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
|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
气瓶阀门作为气瓶的重要安全附件,其质量、安全要求都相当严格,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民用产品,已经到全国各地千家万户,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
特别是“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给气瓶和瓶阀的安全制造和安全管理提出了警示,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整治液化石油气行业的不规范行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进行整治,要求将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不大于2.5MPa,介质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瓶上的阀。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用液化石油气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