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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液化石油气瓶阀》由 424(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委托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奇才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金佳佳阀门有限公司浙江铭仕兴新暖通科技有限公司艾赛斯(杭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立琪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953-Q-424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3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9-0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8-29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9-05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3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23.020.30 压力容器、气瓶
提出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气瓶阀门作为气瓶的重要安全附件,其质量、安全要求都相当严格,液化石油气瓶作为民用产品,已经到全国各地千家万户,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

特别是“621银川燃气爆炸事故”给气瓶和瓶阀的安全制造和安全管理提出了警示,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整治液化石油气行业的不规范行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进行整治,要求将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修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结构型式及基本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不大于2.5MPa,介质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气瓶上的阀。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用液化石油气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