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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总医院国家能源集团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695-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申报日期
2023-08-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31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30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虽然稳中向好,但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完善管理体系的基础,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依法治国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个“窗口”。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是事故损失统计和事故分级快速判定的基础,也是全国范围内统计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数据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类型的扩充,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看,与人员有关的伤亡事故早已不再局限于企业工伤事故,很多生产安全事故也会造成非企业职工的伤亡。

同时,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受伤部位的分类分级更为精细,针对受伤部位的医疗康复技术不断进步使得受伤部位恢复时间也在不断减少;伤亡事故统计和分类分级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该标准是此项工作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由于前述适用范围和伤情判定标准的局限性问题,导致在具体调查和统计工作开展时,极易引发相关人员对事故等级判定、受伤人员重伤、轻伤判定理解的歧义。

因此,该标准已无法适应现阶段的应用需求,应根据现在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医学事业的发展进行更新和修订。

修订工作完成后,该标准可以使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更趋全面合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还可以为重伤轻伤的快速判定提供参考,进而可以直接判定事故,为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同时损失工作日还为统计事故经济损失提供参照;该标准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明确了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企业职工及非企业职工人体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的判定。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判定依据、判定原则、计算原则、伤害部位划分)、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附录B(损伤部位与损失工作日换算规则)。该标准内容是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趋于全面合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为重伤轻伤的快速判定提供参考,进而可以直接判定事故,为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同时损失工作日还可为统计事故经济损失提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