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应急总医院 、国家能源集团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适用范围明确了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企业职工及非企业职工人体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的判定。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判定依据、判定原则、计算原则、伤害部位划分)、附录A(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附录B(损伤部位与损失工作日换算规则)。该标准内容是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趋于全面合理,对于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为重伤轻伤的快速判定提供参考,进而可以直接判定事故,为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同时损失工作日还可为统计事故经济损失提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