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 、中钢武汉安环院绿世纪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内容、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本标准不适用于因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内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