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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泰诺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北科绿洲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中科云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1694-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31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3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范围 标准的修订范围未改变,主要适用于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引用了2个带年代号的标准,均已更新,将在此次修订中更新。 依据标准正文的需要,拟增加的性能指标要求和试验要求将引用相关标准,比如对于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准要求,拟引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电化学氧测定仪》JJG36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915-2008、《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JJG700-2016、《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2019等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标准拟修改传感器、检测器、报警器、检测范围、报警设定值、响应时间、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定义。 4.分类 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分类将依据传感器的技术发展,拟增加新型原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拟增加现今市场成熟并已应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拟增加市场占有率高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类型,比如光声光谱传感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传感器、碳纳米管传感器、传感器阵列等。 5.技术要求 (1)性能要求:拟增加新型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功能,比如拟修改气体检测报警具备的手动自检功能;拟修改/更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误差和报警误差范围;拟修改/更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响应时间;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数据传输要求;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校准要求;拟增加适应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中的维护保养要求等。 (2)部分结构调整:拟将性能要求条款中表1检测误差、表2报警误差、表3重复性误差、表4高速气流下检测报警仪检测误差、表5高速气流下检测报警仪报警误差、表6检测报警仪辐射电磁场、静电、电瞬变脉冲试验要求、表7检测报警仪高温、低温、恒定试验要求和表8检测报警仪振动跌落试验要求调整至附录内容。 6.试验方法 本部分将参照第5章技术要求条款进行修改/更新/完善相应试验方法。情况如下: (1)试验条件:拟调整试验项目的种类;通过综合评价不同类别的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条件和试验数据的允许误差,拟修改试验条件和容差范围。 (2)功能试验方法:拟删除各项性能试验的目的,合并要求和方法条款内容,使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相对应;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外观和结构检验方法;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新功能的试验方法;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数据传输试验;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校准试验;拟增加适应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试验等。 (3)部分结构调整:拟将图1试验设备布置图、图2天线位置图、图350Ω负载时单脉冲波形图和图4一组脉冲波形图修改至附录内容。 标准第7章至第10章规定的标志、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将依据《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对相应条款和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拟增加质量检验标志要求,比如标气规格、检测目标气体名称、范围和测试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