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国家能源集团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诺安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北科绿洲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中科云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在构建大安全、大应急的框架体系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的推动,应做到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抢险救援。
那么“风险防控”是重要环节之一。
我国石油、煤炭、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使用或产生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一旦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积聚或泄漏,可导致爆炸或中毒事故。
2022年6月18日,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部1#乙二醇装置环氧乙烷精制塔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71.48万元。
2018年1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
2021年5月24日,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在检修设施时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件,造成7人死亡。
为了监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作业环境,达到提前预警的效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爆炸或中毒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对作业场所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基本性能和相应试验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气体检测报警仪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识等。
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实施了16年,标准技术要求受到相关领域的认可,并被广泛引用,为各行业领域制定相关标准奠定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被石油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煤矿行业、日化行业等近三十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用。
标准对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提出了通用型技术要求和试验要求,在气体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中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新技术的开发、新产品的研制和应用,标准要求已有不满足现实需求的方面,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原因主要包括: 其一、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为强制性,其中全量程指示偏差和高速气流性能要求,及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和高速气流试验要求为推荐性。
气体检测报警仪能够满足全量程指示偏差和高速气流性能要求可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现今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性能已能够满足这两个指标的要求,可作为强制性要求。
其二、标准对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分类是按照当时传感器技术水平进行的分类,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包括催化燃烧型、半导体型、热导型、红外线吸收型;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包括电化学型、半导体型和光离子检测器;氧气检测报警仪是电化学型。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气体传感器的探测器原理不断更新。
现今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新型传感器有光声光谱传感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传感器、碳纳米管传感器、传感器阵列等。
标准中分类和技术要求未覆盖现今市场成熟且已应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
其三、标准主要规定了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声、光报警功能、自检功能,以及当发出报警信号时的输出控制功能要求。
在实际需求中,数据传输应是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必备功能。
现今仪器仪表行业数字化发展,由数字传输电路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无线传输技术,数据传输功能已基本实现,并应适应物联网数据传输,适应功能安全及防爆环境,但在标准中未见相关功能要求。
其四、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主要针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出厂前的产品性能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但是对于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过程相关技术要求和相应试验要求在标准提及较少。
由于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中的性能稳定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对早期预警起到很大作用,因此标准应增加在使用中的要求。
根据以上修订原因,标准将不断完善气体检测报警仪生产和使用中必备的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要求。
1.标准范围 标准的修订范围未改变,主要适用于作业场所可燃性气体、有毒气体、氧气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和使用,其他特种场所中使用的检测报警仪,除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引用了2个带年代号的标准,均已更新,将在此次修订中更新。 依据标准正文的需要,拟增加的性能指标要求和试验要求将引用相关标准,比如对于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校准要求,拟引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693-2011、《电化学氧测定仪》JJG36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915-2008、《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JJG700-2016、《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2019等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标准拟修改传感器、检测器、报警器、检测范围、报警设定值、响应时间、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定义。 4.分类 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分类将依据传感器的技术发展,拟增加新型原理的气体检测报警仪,拟增加现今市场成熟并已应用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种类,拟增加市场占有率高的气体检测报警仪类型,比如光声光谱传感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传感器、碳纳米管传感器、传感器阵列等。 5.技术要求 (1)性能要求:拟增加新型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功能,比如拟修改气体检测报警具备的手动自检功能;拟修改/更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测误差和报警误差范围;拟修改/更新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响应时间;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数据传输要求;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校准要求;拟增加适应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中的维护保养要求等。 (2)部分结构调整:拟将性能要求条款中表1检测误差、表2报警误差、表3重复性误差、表4高速气流下检测报警仪检测误差、表5高速气流下检测报警仪报警误差、表6检测报警仪辐射电磁场、静电、电瞬变脉冲试验要求、表7检测报警仪高温、低温、恒定试验要求和表8检测报警仪振动跌落试验要求调整至附录内容。 6.试验方法 本部分将参照第5章技术要求条款进行修改/更新/完善相应试验方法。情况如下: (1)试验条件:拟调整试验项目的种类;通过综合评价不同类别的气体检测报警仪使用条件和试验数据的允许误差,拟修改试验条件和容差范围。 (2)功能试验方法:拟删除各项性能试验的目的,合并要求和方法条款内容,使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相对应;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外观和结构检验方法;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新功能的试验方法;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数据传输试验;拟增加气体检测报警仪校准试验;拟增加适应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试验等。 (3)部分结构调整:拟将图1试验设备布置图、图2天线位置图、图350Ω负载时单脉冲波形图和图4一组脉冲波形图修改至附录内容。 标准第7章至第10章规定的标志、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将依据《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GB/T 20001.10-2014对相应条款和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拟增加质量检验标志要求,比如标气规格、检测目标气体名称、范围和测试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