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类型 》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石化集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00 事故和灾害控制 |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划分,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类型划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划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标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标准,服务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修订后的标准拟由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四部分内容组成。此次修订本着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服务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的原则,对原标准结构作出必要的调整,对原标准内容进行重新认定和修改。修订后的标准,将更便于归类,更具代表性,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