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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国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3-08-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5.040.01
25 机械制造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25.040.01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研究目的: 解决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过程中设计交付标准缺失的问题,明确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的交付内容及深度要求,规范和引导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为智能工厂运维奠定数据基础。

研究意义: 1.“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是《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中的关键技术类标准,与本单位前期承担的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项目相衔接,有助于完善智能工厂标准体系。

2.“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是“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系列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8月国家标准立项。

3.有利于统一智能工厂相关方对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依据、交付内容和交付形式的认识,规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引导相关企业提供合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解决方案,达到预期交付效果。

有利于打通设计、建造、运维的数据隔阂,形成完整的智能工厂数字资产,为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能工厂运营奠定数据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的标准框架、交付准备、交付内容和交付形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1)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的标准框架; 2)交付准备:交付双方根据交付依据,对项目进行文件命名规定、文件编码规定、文件数字化要求和模型交付规定等准备工作; 3)交付内容:交付各方根据交付依据,从设计阶段、设计专业、交付对象、交付物四个方面,进行交付内容的交付; 4)交付形式:交付各方根据交付依据,采用交付平台形式,实现交付物及相关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5)成果接收:接收方根据交付依据,接收数字化设计交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