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国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河南)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 。
25 机械制造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25.040.01 工业自动化系统综合 |
研究目的: 解决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过程中设计交付标准缺失的问题,明确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的交付内容及深度要求,规范和引导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为智能工厂运维奠定数据基础。
研究意义: 1.“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是《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中的关键技术类标准,与本单位前期承担的智能工厂建设导则标准研究项目相衔接,有助于完善智能工厂标准体系。
2.“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2部分:设计交付”是“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系列的第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 第1部分:通用要求”已于2020年8月国家标准立项。
3.有利于统一智能工厂相关方对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依据、交付内容和交付形式的认识,规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行为,引导相关企业提供合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解决方案,达到预期交付效果。
有利于打通设计、建造、运维的数据隔阂,形成完整的智能工厂数字资产,为基于数字孪生的智能工厂运营奠定数据基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的标准框架、交付准备、交付内容和交付形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1)智能工厂数字化设计交付的标准框架; 2)交付准备:交付双方根据交付依据,对项目进行文件命名规定、文件编码规定、文件数字化要求和模型交付规定等准备工作; 3)交付内容:交付各方根据交付依据,从设计阶段、设计专业、交付对象、交付物四个方面,进行交付内容的交付; 4)交付形式:交付各方根据交付依据,采用交付平台形式,实现交付物及相关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5)成果接收:接收方根据交付依据,接收数字化设计交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