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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4部分:废旧医疗服务设备》由 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083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4-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1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废旧医疗服务设备处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处理要求、污染控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要求、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以及修订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医疗服务设备的处理,不包括放射性医疗服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