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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4部分:废旧医疗服务设备》由 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83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3-1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4-10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以及国家对医疗设备行业的大力支持,我国医疗设备行业在短期内快速扩容。

在国家推出的各项医保政策后,我国每年都在不断扩建城市和农村基层的医疗卫生建设。

在基层市场和产业不断升级的形势下,医疗器械行业已经进入快速的发展期。

在未来几年,二、三线城市的县城、乡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会成为我国医疗器械市场的重中之重,包括我国中西部经济落后的地区也是未来的发展重点。

随着这些地区人民的消费水平的增长,国家不断推出医疗的相关政策,将会为医疗设备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截至2022年,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3000个,医院370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80000个。

一方面由于IT技术与现代医疗设备的结合,一些高端、精密的医疗设备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另一方面,我国现在大部分医院的医疗设备陈旧,使用年限已久,亟需换新,有大量的医疗设备需要报废处理。

目前,我国尚无医疗服务设备回收处理相关领域(如污染防控、再制造、再利用等)的标准,废旧医疗服务设备在回收处理环节的环境管理存在缺位,推动废旧医疗服务设备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化,开展医疗服务设备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化工作十分必要。

  制定废旧医疗服务设备处理要求标准,是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领域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标准或政策框架的有力补充,该标准将大幅度提高现有标准的可操作性,由于该标准较现有标准内容更丰富、要求更细化、匹配更精准,将进一步科学指导相关企业生产活动,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二次污染。

同时,该标准也将对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方面提供重要支撑。

目前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系列标准已发布2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GB/T38099.1-201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GB/T38099.2-2019))。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废旧医疗服务设备处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处理要求、污染控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要求、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以及修订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医疗服务设备的处理,不包括放射性医疗服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