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 道路车辆 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信息》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 道路车辆综合 |
一、推动我国动力电池信息披露标准与国际接轨 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欧盟《新电池法》)。
其中,自2027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须持有符合要求的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具有唯一性,以印刻在电池上的唯一标识符识别,可通过二维码(QR码)在线访问电池护照记录的电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迹、可回收材料、供应链等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
推动我国道路车辆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信息标准的建立将更好地使我国车用动力电池信息披露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海外合规,践行我国“走出去”战略,助力我国生产制造企业“走出去”。
二、帮助政府主管部门更有效地对动力蓄电池实施监管 2021年5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围绕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加强信息公开四部分开展,其中加强信息公开要求中提出“对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关键零部件的追溯管理”。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其中提出,“研究制定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构建涵盖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等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
” 道路车辆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信息标准的制订,将加快国家循环经济政策的落地实施,同时促进汽车行业关键零部件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
三、助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安全增效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2021年7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提高余能检测、残值评估、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技术水平。
开展道路车辆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信息标准的制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的主要举措,同时能推动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帮助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对电池的性能、拆解流程、安全措施等情况深入了解,推进企业高效安全地进行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
四、保障消费者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道路车辆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信息标准中对公众可访问的信息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权利。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及电子标识的术语和定义、电子标识信息、标牌和标签信息等。 本文件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包。 二、主要技术内容 2.1 动力蓄电池产品标牌标签 1. 标识信息:动力电池标识应包含制造商信息、溯源信息、电池信息、安全信息、回收信息、电池性能和可持续信息、重金属及关键原材料信息等方面。 2. 警示说明:注意安全和高压警告应在电池包上用中文或者安全标志注明。 3. 二维码标识:二维码标识应保证用户可以访问GB/T XXX-XXX《道路车辆 产品电子标识 动力蓄电池》标准要求的信息。 4. 标识载体:标识应以标签或者标牌的形式固定在动力蓄电池包、模块或者单体上。 标签和标牌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参考GB/T 25978-2018 A类标签的相关要求。 5. 数据位置:标识应固定在动力蓄电池包、模块和单体便于识读、不易变形、不易磨损的位置,应保证电池在拆卸或者维修时,标识所列信息清晰可见。 标牌与标签的信息同时应通过电池二维码提供。 6.耐久性:标识应使用耐磨损、耐腐蚀的介质承载,标识应保持字迹清楚、坚固耐久。 7.标识尺寸:标识和符号的尺寸最好不小于10毫米。 2.2动力蓄电池产品电子标识 1.分级访问要求: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为自身生产的动力蓄电池包标示如下信息,并应确保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固定在动力蓄电池包上的标牌与标签所刻印的二维码进行读取。动力蓄电池产品电子标识信息应设置三个等级的访问权限,分别为一级访问权限、二级访问权限和三级访问权限。 政府主管部门可访问一级、二级和三级访问权限所包含的内容; 动力蓄电池运营企业、维修保养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可访问二级、三级访问权限包含的内容; 公众可访问三级访问权限包含的内容。 2.三级访问权限包含内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类型、型号说明、产地及日期、总质量、有害物质、可用灭火剂、组成成分及关键原材料、碳足迹信息、再生原材料成分及测量方法、尽职调查报告、第三方验证信息、最小电压、标称电压、最大电压、峰值功率、内阻、循环寿命、退役时容量阈值、动力电池不工作时的温度范围、初始能量效率、50%循环寿命下的能量效率、符号信息、质保信息、废电池预防和管理。 3.二级访问权限包含的内容:动力电池的详细组成、动力电池零部件信息、动力电池拆解信息、安全措施、动力电池包动态信息、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 4.一级访问权限包含的内容:测试结果报告 5.数据位置:标识应固定在动力蓄电池包、模块和单体便于识读、不易变形、不易磨损的位置,应保证电池在拆卸或者维修时,标识所列信息清晰可见。 标牌与标签的信息同时应通过电池二维码提供。 耐久性:标识应使用耐磨损、耐腐蚀的介质承载,标识应保持字迹清楚、坚固耐久。 标识尺寸:标识和符号的尺寸最好不小于1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