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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砂组分分析技术规范》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620-T-41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31
申报日期
2023-08-14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2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海洋)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海砂作为重要的海洋固体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重点,以落实产权主体为关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

海砂是重要的海洋生态环境要素,与海水、生物、地貌等要素一起构成了平衡的海洋生态系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中的砂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导致海砂需求日益扩大,海砂开采活动非常活跃。

海砂开采是一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生产活动,事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海域空间资源使用两个方面。

海砂资源的开采将直接影响海洋地质和海床,造成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变化,影响海洋生态。

海砂开采活动中越界开采、超量开采等非法采砂现象频繁发生,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流失。

为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打击不合法合规的开采行为、非法海砂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经过鉴定确定其海砂属性,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依。

海砂组分分析与鉴定技术有利于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是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技术手段。

海砂资源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海砂开采活动有序、有度进行。

目前,国内检测认证机构尚无海砂鉴定检测认证资质,无法提供可明确海砂属性的鉴定报告,本标准能够通过海砂组分分析为海砂鉴定认证提供技术规范,通过取样检测、概率统计分析,建立鉴定指标体系,规范检测方法,科学鉴定砂石是否为海砂,为上述海砂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更好的履行自然资源部主责主业。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适用于海砂组分分析与鉴定。 技术内容:在辽宁省地方标准《海砂鉴定技术规范》(DB21/T 3425-2021)的基础上(已测试分析1580个砂样,确定了以Cl-、Na+为主要指标的鉴定方案,已应用于辽宁省海砂盗采执法,中检集团正在申请检测认证资质),增加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7个省的分别采集有代表性的海砂、河砂、江砂、湖砂和机制砂样品,测试其外观特征、物理特征(含泥量、细度模数等、贝壳含量等)和化学特征(Cl-、Na+等相关离子、化合物含量等),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分析、归纳总结、建立数据库,提出一套能够有效区分出海砂的鉴定方案,建立科学的鉴定指标体系,各指标采用可操作性强的检验测试方法,客观研判砂石资源是否为海砂,规范鉴定报告的格式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