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由 466(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提出,委托TC230(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
随着汽车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交融发展,导航电子地图及其相关数据与应用逐渐趋于多元化和丰富化,并已成为智能汽车发展、智慧交通规划以及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重要的数字底座。
此外,作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信息资源,导航电子地图及其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在各行业领域社会化应用过程中,涉及收集、存储、传输、处理等测绘活动的地理信息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现行《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GB 20263-2006)的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尽管在空间位置技术处理要求等内容多年来被行业普遍认可并严格遵循,针对导航电子地图产业技术发展及政策法规推动情况,尤其是智能汽车端和地图平台端所涉及的地理信息安全处理与地图合规应用技术要求,现行GB 20263-2006已无法满足上述新形势下的社会化应用新要求。
为适应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应用相关领域技术发展及产业落地的新需求,准确把握导航电子地图应用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亟需开展GB 20263的标准文件修订工作,拓展面向智能汽车端和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专有平台端等端侧的导航电子地图相关数据类型,深化提出包括空间位置处理和数据传输等方面的限制性技术要求,使其达到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目的,形成新的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基本要求文件,切实推动导航电子地图创新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导航电子地图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表达和应用过程中,空间位置处理和数据传输相关的技术要求,以及不得收集和表示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导航电子地图及其相关数据业务场景,有关测试或示范应用可参考执行。 与GB 20263-2006相比,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将原文件中的引言进行修改,说明本次修订的背景、原因及目的; 2)将原文件中的适用范围进行修改,拓展导航电子地图数据所涉及的过程环节与技术要求; 3)将原文件中的导航电子地图术语定义进行修改,并新增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类数据、导航电子地图传感器类数据和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专有平台等术语定义; 4)将原文件中的空间位置技术处理要求,拓展为涵盖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类数据和传感器类数据的技术要求; 5)新增数据传输技术处理要求,明确了导航电子地图产品类数据、导航电子地图传感器类数据以及导航电子地图数据专有平台等相关传输方面的技术要求。 6)将原文件中的不得采集和不得表达相关内容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