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应用效果评价》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SC19(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电暖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
|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
| 97.100 家用、商用和工业用加热器具 |
| 97.100.10 电加热器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以下简称“电暖系统”)应用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三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以及类似建筑内使用,供暖面积大于200 m2或用电负荷大20 kW的电暖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和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内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电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