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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应用效果评价》由 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46SC19(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电暖系统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先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2101-T-60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4-06-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5-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6-1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100.10
97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97.100 家用、商用和工业用加热器具
97.100.10 电加热器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央电暖系统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中央电暖系统(以下简称“电暖系统”)应用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三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建筑以及类似建筑内使用,供暖面积大于200 m2或用电负荷大20 kW的电暖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和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及临时性建筑物内的电暖系统; ——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电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