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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854-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24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GB 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的发布和实施,积极推动了摩托车产品的质量升级,尤其标准中针对两轮摩托车制动系统的特殊要求,对车辆主动安全性能的提升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和国际制动法规的更新,现有制动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摩托车行业发展的需要,技术要求与国际制动法规的差异,进一步制约了摩托车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本标准的修订,是对GB 20073-201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的进一步调整和补充,明确适用范围、完善技术性能要求和检验环节,以提升摩托车产品质量和主动安全性能,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降低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保障道路交通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内燃机驱动、纯电力驱动和混合动力(电动)驱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文件不适用于残疾人用车。 2. 与GB 20073-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8年版的第1章); b) 修改了L类车辆定义依据标准(见第3章); c) 增加了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促动、制动信号、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d) 修改了两轮摩托车的制动系统特殊要求(见4.3.2,2018年版的4.3.2); e) 增加了紧急制动警示的要求(见4.6); f) 增加了防抱死制动系统关闭的要求(见4.7); g) 增加了制动灯点亮的要求(见4.8); h) 修改了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和性能要求的适用范围(见B.1.2,2018年版的B.1.2); i) 修改了防抱死制动系统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B.1.3,2018年版的B.1.3); j) 增加了具有驾驶员可选择防抱死制动系统模式的要求(见B.1.5) k) 增加了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峰值制动力系数的试验方法(见F.1.2) l) 增加了型式扩展要求(见附录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