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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851-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2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给予一带一路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

目的意义

石油是人类重要的能源。

石油和人类长远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

近年来,世界石油价格和石油产量波动较大,我国的石油进口依赖性较高。

当前我国能源消耗强度高、规模大,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机动车是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耗了相当大比例的石油。

我国“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加快降低碳排放步伐,有利于引导绿色技术创新,提高产业和经济的全球竞争力。

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开始关注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范围的气候变暖。

二氧化碳(CO2)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主要因素,各种温室气体中,CO2的占比约为50%,而机动车排放的CO2约占CO2总排放量的7%,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机动车排放的CO2在我国CO2总排放量的占比也在越来越大,由于燃油消耗量与CO2的排放量有直接关系,油耗法规的意义不单是能源问题,还和CO2排放量的降低息息相关。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7亿辆,其中摩托车保有量达8072万辆,占机动车总量19.38%,比2021年增加513万辆,增长6.79%。

全国新注册登记摩托车1130万辆。

修订摩托车油耗标准,可以为降低我国石油需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起到重要作用,有效助力我国实现“双碳”目标。

现行油耗标准(GB 15744-2019)和现行排放标准(GB 14622/18176-2016)由于执行时间的问题,造成企业认证规划繁琐、企业认证费用较高、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工作繁杂等行业问题,增加了行业整体上的人力、物力等投入。

目前新的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在进行中,因此申请修订油耗标准,使之和新排放标准技术协调、执行时间同步,同时降低因为标准执行时间不协调而造成的全行业性的人力、物力等投入。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简称“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较上一版,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见1,2019年版的1); b)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 c)修改了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2019年版的4.1.1); d)修改了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对应发动机排量段(2019年版的表1、表3); e)删除了正三轮摩托车Ⅱ型试验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要求(2019年版的5.4.2.3); f)删除了正三轮摩托车Ⅱ型试验底盘测功机燃油消耗量测量要求(2019年版的5.4.2.4.2.2); g)修改了产品描述要求(见附录A,2019年版附录A); h)修改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测量装置及计算方法(见附录B,2019年版附录B); i)增加了型式扩展要求(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