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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851-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6-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24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给予一带一路国家促进贸易便利化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简称“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较上一版,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见1,2019年版的1); b)增加了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 c)修改了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计算方法(2019年版的4.1.1); d)修改了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对应发动机排量段(2019年版的表1、表3); e)删除了正三轮摩托车Ⅱ型试验底盘测功机测量方法要求(2019年版的5.4.2.3); f)删除了正三轮摩托车Ⅱ型试验底盘测功机燃油消耗量测量要求(2019年版的5.4.2.4.2.2); g)修改了产品描述要求(见附录A,2019年版附录A); h)修改了燃油消耗量测量方法、测量装置及计算方法(见附录B,2019年版附录B); i)增加了型式扩展要求(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