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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评价技术规范》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博萃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495-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3-25
申报日期
2023-07-20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2-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1-0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50 回收
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欧盟通过《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的立法,对废电池回收率、再生料使用率等指标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指标由电池生产商以标识等方式进行披露。为解决“碳壁垒”等问题急需制定本标准,并同步制定外文版,加强国内新能源电池的国际竞争能力。

目的意义

一、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政策 2021年7月1日,发改委印发的《“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到: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循环经济评价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

并将“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列为重点工程与行动之一。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提到: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

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

2021年11月15月,工信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到: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2022年1月27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提到: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评价、检测等标准制修订,强化与下游应用领域标准间的衔接。

因此,提出制定《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评价技术规范》标准,通过“以评促用”,推动对废弃电池化学品资源的应用尽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促进废旧锂电池资源回收利用 随着新能源汽车、储能、3C消费电子领域的发展,带动了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据工信部数据,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

但当锂离子电池使用3~8年左右,就面临着退役的问题,因此每年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旧锂电池。

据中汽中心数据,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型锂电池达到12万-20万吨;预计到2025年,动力型锂电池年报废量将达35万吨。

由于锂离子电池中含有电解液、粘结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果直接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而且锂离子电池中还含有镍、钴、锂等稀缺金属,若不进行回收利用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特别是近期镍、钴、锂资源的市场成交价呈现“非理性”暴涨,也增加企业对未来原料供应链安全的担忧。

因此,不少企业已将目光投向对废弃电池化学品资源的回收利用。

通过废弃电池化学品的回收利用,形成“生产—使用—回收—再生利用”的闭环运行模式,不仅可以回收电池中镍、钴、锂等有价金属,还可以减少环境危害。

三、完善现有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我国在《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中已提出目标:到2023年,报废汽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在国际上,欧盟聚焦电池产业也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而《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是其中之一。

通过《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的立法,欧盟对废电池回收率、再生料使用率等指标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指标由电池生产商以标识等方式进行披露。

受奔驰、宝马、大众等欧盟外资整车企业以及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推动,基于负责任供应链和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企业提供回收率、再生料利用率等回收利用指标证明,并开展对标工作,以证明回收利用水平的先进性。

然而目前并无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水平的评价标准,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无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具证明,导致无法体现其真实回收利用水平。

通过本标准的研制,旨在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制定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相关指标开展评价,摸底我国目前的废弃电池化学品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同时推动再生料在下游正极材料生产行业的利用,助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基本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电池回收处理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废弃电池化学品回收利用水平的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废弃铅酸电池的回收利用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2.1、术语和定义 2.1.1 材料回收率 battery comprehensive recycling efficiency 评价周期内,废弃电池化学品中被回收利用材料的质量之和占废旧电池质量之和的百分比。 2.1.2 元素回收率 element recycling efficiency 评价周期内,废弃电池化学品中被回收利用的一种目标元素质量之和占废旧电池化学品中该元素质量之和的百分比。 2.1.3 再生原料 recycled materials 废弃电池化学品或其他含镍、钴、锂等有价金属废料经过再生利用(3.3)得到的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电池材料,可以是成品或中间品。 2.2 、基本原则:合规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环保性原则等。 2.3、评价方法: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给出回收率(包括材料回收率和元素回收率)等回收利用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再生料的类别。 2.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定性指标的符合程度和相关回收利用定量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分级。 2.4、数据统计要求:根据废弃电池化学品的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再生利用等不同阶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归类。 2.5、评价要求:分为评价程序、评价方式、评价报告3个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