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数字政府 术语》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修订电子政务术语标准,制定数字政府术语标准,一是顺应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
国家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各省区市都把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为数字政府术语标准制定提供了相关实践基础。
国家在智慧城市、电子政务、信息技术大数据、物联网和信息安全技术等领域已经出台了相关术语标准,但在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三大领域尚未形成相关术语标准。
二是厘清数字政府建设边界的重要手段。
随着各省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化,新理念和新技术的持续引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相关建设同步展开,出现了大量的术语和定义,同时也出现了含义混淆、边界不清晰等问题。
明确定义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是统筹推进全国数字政府整体协同建设的的先决条件和必要手段之一。
三是先行统一各界对数字政府关键术语和定义的认识和理解,规范和明确相关术语和定义的使用,进一步推进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的制定,将避免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的偏差。
本文件适用于数字政府建设领域的相关术语。 本文件基于《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所涉及的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生态、基础支撑能力等,以及相关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 数字政府在电子政务基础上,经过十几年发展,衍生出很多新领域、新技术,本文件相比GB/T 25647-2010《电子政务 术语》,增加了数字政府建设领域中的基础支撑类、平台类、数据类术语和定义,对总论、应用类和安全保障类的术语和定义作出了更新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