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适老化技术规范》由 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
目前,我国现在残障群体人数已经超过8500万,占全国总人口比6.09%。
其中,视障群体人数已达1700万,听障群体人数超过2400万。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64亿。
受环境、自身条件限制,他们在信息获取、信息使用上存在许多障碍,难以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
开展信息无障碍工作,有助于利用信息技术突破信息壁垒,缩小“数字鸿沟”,让残疾人、老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可以共享信息化发展的数字红利,平等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
因此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残联出台了《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着重解决信息消费资费、终端设备、服务与应用三方面障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品服务供给,补齐信息普惠短板。
2020年12月,工信部印发《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启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
其中,无障碍改造中,移动应用的无障碍设计至关重要。
本标准从移动应用软件设计方面,更好的为移动应用的无障碍开发提供了标准化设计规范和指导,有效的指导移动应用的无障碍的设计与开发。
本标准针对残障人群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感知、操作、理解、兼容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的应用程序既包含需要安装的应用程序,也包含免安装的应用程序(如小程序,快应用等)。 本标准既适用于应用信息无障碍功能的设计、开发、测试,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信息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 a) 可感知性,让用户能清晰的感知移动应用的内容,如文本、非文本、多媒体的内容和状态,以及操作后的信息反馈等; b) 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便捷的在应用中进行操作,避免出现无法操作的情况,减少出现复杂及不易操作的方式; c) 可理解性,为用户主动反馈错误信息;d)兼容性,使移动应用能够兼容不同终端及不同的辅助设备的接入和使用(如读屏软件等),保证在辅助工具开启时移动应用中的所有功能性组件均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