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适老化技术规范》由 339-2(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030 电信业务、应用 |
本标准针对残障人群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感知、操作、理解、兼容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本标准规定的应用程序既包含需要安装的应用程序,也包含免安装的应用程序(如小程序,快应用等)。 本标准既适用于应用信息无障碍功能的设计、开发、测试,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信息无障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 a) 可感知性,让用户能清晰的感知移动应用的内容,如文本、非文本、多媒体的内容和状态,以及操作后的信息反馈等; b) 可操作性,使用户能够便捷的在应用中进行操作,避免出现无法操作的情况,减少出现复杂及不易操作的方式; c) 可理解性,为用户主动反馈错误信息;d)兼容性,使移动应用能够兼容不同终端及不同的辅助设备的接入和使用(如读屏软件等),保证在辅助工具开启时移动应用中的所有功能性组件均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