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范》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刘志诚 、孔祥贵 、范宇 、向军 、张笑 、郭飞 、芦燕 、周琴 、岳立 、易晓霞 、靳娜 、廖鸿 、周睿熙 、何阳平 、覃晓岳 、江军 、朱贵宏 、周长维 、黄川 、王尉鉴 、邵芳航 、马丹婷 、刘钰 、陈刚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备案号:99875-2023。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矫正小组、入矫宣告、矫正方案、分类管理、报告管理、核查管理、电子定位监管、脱管管理、出入境管理、违规违法行为处置、重大事项报告、审批事项管理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