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规范》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蔡国强 、王春华 、张晔 、米帅 、任建刚 、徐玉裕 、胡茂华 、徐立 、吴玉华 、占建良 、虞筠霄 、王姣娇 、赵德玉 、郑宇廷 、谢勐 、郑伟 、陆玉华 、江永伟 、唐明启 、周鹏 、戴徐益 、骆波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备案号:98259-2023。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的基本要求、生态调查、勘测、清淤施工管理、淤泥处置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河道生态清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