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海安市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安市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组办公室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主要起草人 沈卫星 、柯光明 、郭铭辉 、朱增加 、王开钧 、乔爱华 、刘来稳 、罗晓冬 、周洪 、刘海涛 、季袁 、花海燕 、张宗斌 、吴亚铭 、朱长民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99515-2023。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类别、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设施的颜色和标志等。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