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FJ/TC 1)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陈丽辉 、林卫东 、黄剑雄 、文芳 、程晶 、黄园梅 、陈菁 、陈志斌 、雷海霞 、易滨发 、陈哲宁 、许宁 、杨常全 、柯毅 、张良 、卢晓武 、张雅虹 、王曌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10 建筑工业 |
91.010.01 建筑工业综合 |
备案号:96172-2023。
本文件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工作流程、 工序要求、 设备要求、现场管理要求, 明确了产品与应用、 品质保证、 产品研发、 市场回访以及消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进行处理的管理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