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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
地方标准-内蒙古
推荐性
现行
地方标准《边境口岸鼠疫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3部分:鼠疫核酸检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22-12-08
实施
于 2023-01-08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5/T 2843.3—2022
发布日期
2022-12-08
实施日期
2023-01-08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94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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