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区域性霾天气过程评估技术规范》由陕西省气象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气候中心 、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胡琳 、孙娴 、穆军 、林杨 、程路 、王琦 、张侠 、胡淑兰 、李顺姬 、田亮 、何晓嫒 、雷杨娜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备案号:95703-2023。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性霾天气过程的术语和定义、评估指标、区域性霾天气过程的判定、区域性霾天气的等级和区域性年霾日数极端阈值。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性霾天气过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