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由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爱萍 、王波 、刘鹏程 、何慧红 、曾瑞安 、华宇 、曹猛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93790-2022。
本文件确立了公务用车管理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更新购置、车辆管理、车辆使用、车辆处置和监督检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