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越冬地丹顶鹤人工育雏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主要起草人 吕士成 、殷鹏 、陈卫华 、陈刚 、姜官宏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备案号:93542-2022。
本文件界定了越冬地丹顶鹤人工育雏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场所建设、饲料、人员、育雏技术、育雏管理、疾病防治、无害化处理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丹顶鹤人工育雏的饲养与管理。从事有关丹顶鹤教学、科研和科普宣传的单位亦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