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指南与技术办法》由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大兴安岭地区。
主要起草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
主要起草人 黄颖利 。
备案号:91956-2022。
本文件适用于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