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 数据质量管理要求》由山西省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浪潮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中科同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阳军 、王文逾 、吉凤鸣 、刘耀宏 、刘泱 、张国华 、张尚礼 、高巍 、王盾 、刘品杰 、刘赞 、吕洪 、龚大立 、袁铎 、赵存会 、王延辉 、王学斌 、吴喆峰 、朱晓宁 、杜石磊 、杨少封 、林薇 、彭祖炜 、伍云山 、李志国 、郭晓军 、王俊 、李鹏飞 、杨向东 、张志芳 、余小占 、韩丽娟 、路旭 、张晶亮 、李炳增 、李峰 、张汉超 、顾朝阳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备案号:91758-2022。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数据的分类、质量特性以及质量管理的框架、流程和工具。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综合平台数据质量的管理、检测、分析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