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技术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坪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黄先青 、周伟 、王雪毓 、丘海丽 、钟小欢 、田亚锋 、于碧鲲 、林艳发 、赖洪飘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91444-2022。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