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扈宁 。
备案号:89203-2022。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乡镇、乡村及其他地区可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