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曹 、杨 。
备案号:89095-202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它特种用途的干混砂浆的生产、产品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