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失效判别和更换标准》由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河海大学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盐城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林国峰 、林涛 、陶辉 、郭杨 、笪跃武 、张国荣 、陈书明 、彭祥 、袁君 、徐春蕾 、焦洁 、石鲁娜 、秦高峰 、殷祺 、陈科 、龚雪梅 、周洵 、叶均 、夏星宇 、吴晓春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13.060.20 饮用水 |
备案号:88329-202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镇供水厂生物活性炭工艺所采用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失效判别及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