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规范》由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34)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常俊红 、陈栋 、雷世昌 、刘铭 、孙伟 、刘鹏翀 、郁鸣钢 、梁凤萍 、张瑞红 、赵红梅 、张立仁 、于丽华 、王慧芳 、秦子雅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备案号:87870-2022。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维修改造和物业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区(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付给工会的不动产的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