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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8部分:规模化核酸检测程序》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吴斌朱立国杨斌赵康辰吴昀刘文俊王寅吴涛朱小娟温恬黄超乔乔葛以跃崔仑标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2.18-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2-0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87325-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过程中的人员配备、环境与设施、设备与耗材、试剂与材料、检测流程及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吴斌
朱立国
吴昀
刘文俊
朱小娟
温恬
葛以跃
崔仑标
杨斌
赵康辰
王寅
吴涛
黄超
乔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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