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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技术规范 第17部分:核酸检测用假病毒阳性质控品》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林婧朱立国林学勇胡宁胡啟龙王尚君范宇宸朱文张雨晨洪捷谈忠鸣夏瑜樊欢邓斐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2.17-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2-0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87324-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用假病毒类弱阳性质控品的技术要求以及评价方法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林婧
朱立国
胡啟龙
王尚君
张雨晨
洪捷
樊欢
邓斐
林学勇
胡宁
范宇宸
朱文
谈忠鸣
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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