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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由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乳山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王日新孙乃军任洁孙启花郑强李海涛李汉燕张强牟晶晶于晓玉陈志新丛辉戴璐王浩哲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10/T 161-2022
发布日期
2022-02-08
实施日期
2022-03-08
全部代替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B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归口单位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部门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811-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乳山大花生。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日新
孙乃军
郑强
李海涛
牟晶晶
于晓玉
戴璐
王浩哲
任洁
孙启花
李汉燕
张强
陈志新
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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