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工业用地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由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起草人 史友峰 、夏晶 、崔晓鹏 、季袁 、顾铁生 。
备案号:85950-2021。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地效益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计算、数据采集与分析。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对企业工业用地效益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