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南雄板鸭》由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雄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波 、田细艳 、刘世兰 、张燕燕 、廖发文 、饶建生 、黄兵 。
67 食品技术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67.120.01 动物制品综合 |
备案号:85026-2021。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51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