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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南雄板鸭》由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雄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刘波田细艳刘世兰张燕燕廖发文饶建生黄兵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2/T 14-2021
发布日期
2021-10-28
实施日期
2021-11-28
中国标准分类号
X 18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01
67 食品技术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67.120.01 动物制品综合
归口单位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5026-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51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南雄板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波
田细艳
廖发文
饶建生
刘世兰
张燕燕
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