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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规程》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葛礼强任静华郝社锋廖启林范健许伟伟徐宏婷刘玮晶李文博梅芹芹刘玲李明常青陈晨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21-2021
发布日期
2021-11-04
实施日期
2021-12-04
中国标准分类号
B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8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80 土质、土壤学
13.080.10 土壤的化学特性
归口单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162-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镉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包括农艺调控、土壤调理、植物修复等以农产品可食部位镉达标或土壤中镉减量为目标的修复措施。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葛礼强
任静华
范健
许伟伟
李文博
梅芹芹
常青
陈晨
郝社锋
廖启林
徐宏婷
刘玮晶
刘玲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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