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视光学会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儿童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博士视觉健康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廖素华 、王幼生 、汪建涛 、范勤 、张玲 、窦晓燕 、杨浩江 、李金瑛 、成洪波 、司马晶 、钟晖 、罗小玲 、蔡莉 、戴珏如 、严宗辉 、邓宏伟 、吕秀芳 、王蔚 、詹玉如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备案号:83465-2021。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相关的机构,含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眼镜门店、视光中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近视防控技术产品生产商及经销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