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范振华 、段发明 、牛海清 、雷以麟 、朱蓉 、郭健 、畅秋菊 、李慧敏 、周泱 、邢建全 、董凤鸾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
备案号:82547-2021。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的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组织机构、环境与设施、功能区划、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帮办代办服务、运行管理、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