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地方标准《乡村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由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范振华段发明牛海清雷以麟朱蓉郭健畅秋菊李慧敏周泱邢建全董凤鸾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4/T 2293-2021
发布日期
2021-07-21
实施日期
2021-1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词汇)
归口单位
山西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547-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政务服务基本要求的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组织机构、环境与设施、功能区划、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帮办代办服务、运行管理、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范振华
段发明
朱蓉
郭健
周泱
邢建全
牛海清
雷以麟
畅秋菊
李慧敏
董凤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