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盐碱地有机稻米栽培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江苏顺泰农场有限公司 、盐城师范学院 、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
主要起草人 宛柏杰 、唐红生 、曹志高 、刘凯 、赵绍路 、朱静雯 、代金英 、朱国永 、施伟 、崔必波 、杨瑞平 、张桂云 、孙一标 、胡蕾 、孙明法 、严国红 、王爱民 、孙红芹 、万林生 、倪正斌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82197-2021。
本文件界定了盐城市盐碱地有机水稻栽培技术,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生产要求、品种、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控、收获储藏以及生产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地区盐碱地有机水稻的生产,在生态条件相近地区也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