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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盐碱地有机稻米栽培技术规程》,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沿海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顺泰农场有限公司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市新洋农业试验站

主要起草人 宛柏杰唐红生曹志高刘凯赵绍路朱静雯代金英朱国永施伟崔必波杨瑞平张桂云孙一标胡蕾孙明法严国红王爱民孙红芹万林生倪正斌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191-2021
发布日期
2021-03-31
实施日期
2021-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B22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20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20 植物栽培
主管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197-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盐城市盐碱地有机水稻栽培技术,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生产要求、品种、栽培技术、病虫草害防控、收获储藏以及生产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地区盐碱地有机水稻的生产,在生态条件相近地区也可参照适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宛柏杰
唐红生
赵绍路
朱静雯
施伟
崔必波
孙一标
胡蕾
王爱民
孙红芹
曹志高
刘凯
代金英
朱国永
杨瑞平
张桂云
孙明法
严国红
万林生
倪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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