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由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海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启东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通州湾行政审批局 。
主要起草人 彭杨 、管昊昱 、张柏良 、周洪 、魏栋梁 、黄杨凯 、蒋永超 、杨建明 、施燕飞 。
备案号:82236-2021。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窗口、窗口人员、窗口服务、监督与评价、持续提升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所有窗口及窗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