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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邱宇李涛冯义彪李朝飞陈雪珍李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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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5/ 1976-2021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1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归口单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0964-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5号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运行管理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氮氧化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氮氧化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氮氧化物排放。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邱宇
李涛
陈雪珍
李冰雪
冯义彪
李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