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邱宇 、李涛 、冯义彪 、李朝飞 、陈雪珍 、李冰雪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备案号:80964-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5号 。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运行管理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氮氧化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氮氧化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氮氧化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