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主要起草人 郑文丽 、许炜炜 、何建安 、杨燕秋 、谢昭聪 、路强 、夏彦 、朱波 、杨余久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80733-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5号 。
本文件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工作,国内其他船舶卸载垃圾卫生监督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