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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智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程云吴春雨马宏斌梁静相荣勇邓吉康华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1/T 1031—2021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实施日期
2021-03-18
中国标准分类号
Z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归口单位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主管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239-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原则,提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队伍的建设要求,规定了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公共厕所管护、灯光亮化、道路管养、水环境管护、民居改善具体工作的基本要求。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程云
吴春雨
相荣勇
邓吉康华
马宏斌
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