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基本要求》由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智标标准认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程云 、吴春雨 、马宏斌 、梁静 、相荣勇 、邓吉康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备案号:82239-2021。
本文件给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工作的开展原则,提出了农村环境长效管护队伍的建设要求,规定了垃圾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公共厕所管护、灯光亮化、道路管养、水环境管护、民居改善具体工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