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由福建省水利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田县河长制办公室 、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龙岩市河长制办公室 、莆田市河长制办公室 。
主要起草人 章新华 、谢光球 、李朝阳 、王怀斌 、李茜 、徐东胜 、涂剑峰 、陈文吉 、陈吉明 、丘柯昌 、杨海金 、张子豪 、林飞 、李巍 、杨玉姬 、吴伟建 、叶志敏 、吴伟浩 、许祉晨 、卢国首 、罗成水 、张英耀 、钟宏锟 、任晓月 、王晓华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99 有关环境保护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80146-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3号 。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基础性工作及制度规则、资源保障及宣传教育、实施与运行、督查考核、评价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级河湖长制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