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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出口退运货物追溯影响调查流程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慕容灏鼎 、黄孙杰 、何俐娟 、邢军 、李军 、薛海峰 、谢晋雄 、吴志刚 、李萱 、郭云 、张婷 。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134-2020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2-01
废止日期
2026-07-27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20 质量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0165-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3号 。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经本地口岸入境的出口退运货物或经异地口岸入境的本地企业生产的出口退运货物的追溯影响调查。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慕容灏鼎
黄孙杰
李军
薛海峰
李萱
郭云
何俐娟
邢军
谢晋雄
吴志刚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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